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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为文物安全“加锁”
文物保护将终身追责
2018-01-17 07:14:00   来源:新消息报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我区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近年来,我区围绕“小省区要办大文化”的目标要求,努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健全文物安全体制机制,增加文物安全基础投入,推动文物安全状况不断好转。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文物保护的任务日益繁重,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当前一些单位履行文物保护的责任不到位,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盗掘盗窃案件时有发生,文物流通领域非法交易、非法收藏、拍假卖假乱象丛生,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缺失,执法机构队伍薄弱、管理不到位,文物拓展利用不够,文物保护管理的能力亟待加强等问题仍然突出,全区文物安全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意见》主要侧重五方面:夯实基础工作,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大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健全监管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文物防护能力;强化执法督察,严格违法责任追究。《意见》中明确文物单位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多元化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渠道,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各地要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将其纳入各级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各级电台、电视台、党报党刊及机场、公交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合理公益广告空间、时段或版面,充分利用文艺演出、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扩大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记者 陈秀梅)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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